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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汽修企业请注意!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备案将如此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9   来源:www.muibe.com   作者:第一车网   浏览次数:644
二手车讯】:2023年8月十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职员到沙溪镇某机动车辆修理企业进行平时检查,发现该修理企业涉嫌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2023年8月十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职员到沙溪镇某机动车辆修理企业进行平时检查,发现该修理企业涉嫌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执法职员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公告书,需要当事人改正。2023年8月28日,执法职员进行复检,发现该修理企业未按需要完成整改,现场正在修车,并收取修理成本。该修理企业涉嫌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处置结果

经调查取证,该修理企业涉嫌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将对当事人给予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中山汽修企业请注意!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备案将如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的,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辆修理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施、设施和技术职员;

(三)有完善的机动车辆修理管理规范;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手段。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前款规定的条件,拟定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动车辆修理经营和驾照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剖析

因为机动车辆修理行业的特殊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机动车辆修理业户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案中的当事人未在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执法职员于8月十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公告书,需要按期完成备案并在整改期内不能从事修理经营业务,但当事人未按需要完成备案,且在8月28日执法职员复查时仍继续违规从事修理经营业务。鉴于以上状况,执法职员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查立案处置。

温馨提示

机动车辆修理关系到汽车的用法性能和市民的出行安全,广大市民应当选择拥有机动车辆相应的修理资质和已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修理业户对汽车进行维护修理。如遇见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修理业户,准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有关状况。



机动车辆修理经营备案条件

从事汽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0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修车停车点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出租合同,且出租期限不能少于1年。停车点和生产厂房面积根据国家标准《汽修业开始营业条件》有关条约的规定实行。

02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指标需要,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修经营业务的设施、设施的具体需要根据国家标准《汽修业开始营业条件》有关条约的规定实行;从事其他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的设施、设施的具体需要,参照国家标准《汽修业开始营业条件》实行,但所配备设施、设施应与其修理车型相适应。

03 有必要的技术职员。

从事一类和二类修理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职员、水平检验职员、业务接待职员与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修理技术职员。

技术负责职员应当熟知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修理业务,并学会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修理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水平检验职员应当熟知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修理测试作业规范,学会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修理问题诊断和水平检验的有关技术,熟知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修理服务怎么收费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理汽车型类型相适应的汽车驾照;

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修理技术职员应当熟知所从事工种的修理技术和操作规范,并知道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修理及有关政策法规。

各类技术职员的配备需要根据《汽修业开始营业条件》有关条约的规定实行。

从事三类修理业务的,根据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修理技术职员;

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修理、车身修理、电气系统修理、自动变速器修理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职员和水平检验职员。

各类技术职员的配备需要根据国家标准《汽修业开始营业条件》有关条约的规定实行。

04 有完善的修理管理规范。包含水平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修理档案管理规范、职员培训规范、设施管理规范及配件管理规范。具体需要根据国家标准《汽修业开始营业条件》有关条约的规定实行。

05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手段。具体需要根据国家标准《汽修业开始营业条件》有关条约的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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